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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

来源:千汇人力集团           作者:千汇人力集团事业部           1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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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 12
2015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》 (国发〔2010〕41号)和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》(赣府发〔2011〕21号)精神,积极发展学前教育,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“入园难”问题,满足我市适龄幼儿入园需求,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经2012年6月2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
一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

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,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。办好学前教育,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,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,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。目前,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,学前教育资源不足,投入和保障机制不健全,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有待完善,城乡发展水平不够平衡,师资队伍不够稳定,教师素质参差不齐,办园水平和效益有待提高,人民群众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迫切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,既是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需要,也是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需要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进一步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,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深入贯彻实施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的重要突破口,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,统筹规划,加强协调,落实措施,着力解决热点问题,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。

二、明确发展总体要求、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

(一)总体要求

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,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纳入民生工程,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,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的基础上,不断扩大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,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高,教育质量全面提升,基本形成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公办民办并举、办园形式多样、结构布局合理、办学条件规范、管理体制完善、师资队伍优良的学前教育体系,形成完善的县、乡(镇)、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。

(二)基本原则

坚持“保基本、强基层”的原则。要从满足群众基本教育需求出发,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,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,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,使城乡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基本的学前教育。

坚持“广覆盖、多形式”的原则。要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,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,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、灵活多样、收费合理的幼儿园,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。多形式保障留守儿童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。

坚持“建机制、强体系”的原则。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,通过工程建设推动建立“政府主导,社会参与,公办民办并举”的办园体制,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的多渠道投入机制,努力构建覆盖城乡、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,增强学前教育服务能力。

坚持“循规律、提质量”的原则。要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,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,优化师资队伍,改进保教方法,加强卫生保健,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。

坚持“定目标,分步走”的原则。要从各地实际出发,积极而为,量力而行,把握节奏,科学制定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,既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,又要区分轻重缓急,有计划、分步骤进行建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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